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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退市制度被批力度差 既得利益者掣肘证监会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9日 14: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和讯股票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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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讯网消息 4月29日,上交所、深交所相继发布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对于年末净资产为负、年营收低于1000万元等新规,西部证券新三板业务总经理程晓明认为力度太差,个中原因是上市的好处太大,证监会让它们退市确有难处。

  上交所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净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对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的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均为负数的股票终止上市;对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的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的暂停上市,最近四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的终止上市。

  “哪家公司会傻到把净资产搞成负数?现在买条裤子都一两千块,营收1000万元的标准未免太低了。”程晓明说。

  不过程晓明表示非常称赞证监会推进改革的步伐,也体谅退市制度力度不大的结果。“上市的好处那么大,证监会让它们退市压力是巨大的,退市部主任最好是从公安部请人来当,否则谁能抗得住被剥夺利益者的冲击。”

  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也对证监会给予了很多赞赏。“仅仅有新股发行制度改革还不够,有进有退才是正常的股市,而主板退市制度将改变中国股市20多年来的怪现象,对进一步完善新股发行制度起到重要作用。”

  “20多年来ST股票经常跑赢大盘,这是很不正常的,通过对这些绩差公司进行风险警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等限制,炒作ST股票的现象会得到遏止。”胡俞越说。

  尽管对大部分条款都评价为太过宽松,但程晓明对于重新上市的制度安排表示认可。上交所征求意见稿显示,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重新达到上市条件的,可以申请重新上市,由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后,参照适用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股票重新上市后,应在风险警示板至少交易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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