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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4月29日讯 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2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风险警示板、退市整理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服务、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衔接安排。
方案指出,要完善现行的特别处理风险警示制度,设立风险警示板,将重大风险公司与其他主板公司进行板块区分,根据风险警示的需要增加交易限制措施,实行与主板不同的交易、结算和信息披露安排。
同时,为做好退市衔接安排,上证所可以设立退市整理板,为已被决定退市的公司提供30个交易日的股票转让安排,公司股票在30个交易日结束后终止上市。
另外,上证所上市公司的股票终止上市后,可以转入上证所专门另设的股份转让板办理股份转让,也可以转入中国证券业协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或其他全国性及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转让。
方案还提出,上证所上市公司的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重新达到该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可以向该所申请重新上市。股票重新上市后,应在上证所风险警示板至少交易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全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