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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4月30日电(记者潘清)上海证券交易所30日发布通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自2012年6月1日起对上证所部分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根据通知,届时A股证券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由原按交易额0.11‰收取降为按0.087‰收取;
股票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按档收取,各档收费标准为:股本总额2亿股及以下,上市初费标准为30万元,上市年费标准为5万元;股本总额2亿股至4亿股(含),上市初费标准为45万元,上市年费标准为8万元;股本总额4亿股至6亿股(含),上市初费标准为55万元,上市年费标准为10万元;股本总额6亿股至8亿股(含),上市初费标准为60万元,上市年费标准为12万元;股本总额8亿股以上,上市初费标准为65万元,上市年费标准为15万元。
上述收费标准中的股本总额由A股、B股构成,不包括H股,上市年费股本总额按上年末A股、B股总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