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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交强险条例公布 对外资开放交强险市场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1日 08: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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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4月30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618号国务院令,公布修改后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修改后的《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由原来的“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修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这一修改,标志着我国正式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市场,中国保险业进入全面开放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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