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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电 记者从山西省质监局了解到,针对媒体披露的“可口可乐(山西)饮料有限公司含氯软化水混入部分批次饮料产品”问题,山西省质监局认定媒体报道情况属实。同时在调查中还发现该公司存在个别生产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山西省质监局4月28日对可口可乐(山西)饮料有限公司作出了停产整改的行政处罚。
可口可乐(山西)饮料有限公司28日发布声明,确认2月3日在实施节水项目相关管道改造时,由于操作失误,导致含微量余氯的生产辅助用水进入到饮料生产用水中。并称该生产辅助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声明称,经检测该厂现确认2012年2月4日到2月8日期间生产的9个批次产品中含极其微量的余氯。该厂特此澄清先前的沟通,并为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上述问题深表歉意。
可口可乐(山西)饮料有限公司董事苏燕表示,公司对现在封存的4万多箱饮料还要做了解和自查,在相关程序的内部调查结束后,将按照公司的流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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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乐“含氯门”
4月16日有媒体披露,可口可乐(山西)饮料公司员工向记者爆料,因管道改造,致使消毒用的含氯处理水混入公司9个批次价值约500万元的12万箱可乐产品中,部分产品已被当作合格产品销往市场。对此,可口可乐发布声明称,“我们出厂的所有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质量保障体系的检验,符合国家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是安全可靠的”,并表示所谓“公司内部信息”经查并不符合事实。对此,公司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19日,山西省质监局进驻可乐厂开始调查可口可乐(山西)饮料公司的氯水疑似混入饮料事件。
在相关调查过程中,山西省质监局发现,可口可乐(山西)饮料公司以维修电脑为由删除了2月4日到2月8日部分相关生产记录和全部的电子工作邮件,关键证人也被可口可乐公司安排带薪休假。
质监部门通过现场检查、抽检样品、查阅记录、询问员工等方式,认定媒体报道情况属实。同时在调查中,还发现该公司存在个别生产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