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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于4月29日分别发布了《关于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和《关于改进和完善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的征求意见稿。巿场人士认为,新方案的严厉程度超过预期。
按照方案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均为负数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最近四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据人民日报报道,在已公布2011年报的A股公司中,每股净资产为负数的A股共有35只。而深交所提供的统计信息显示,深市主板公司最近两年净资产为负的共15家,最近四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公司为4家,其中有两家同时符合两项条件。为给予市场必要的过渡期,方案规定,退市标准中涉及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审计意见类型等三项指标的,以2012年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以2011年、2012年为最近两个会计年度。也就是说,这17家公司还不至于立刻退市,但也无异于站在了退市边缘。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