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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准备计提标准的上调无损银行业当期利润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2日 10: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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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财政部4月17日公告称,已于近日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要求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一般准备余额原则上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此前对这一比例的要求仅为1%。该办法同时提高了信贷资产的标准风险系数,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办法在银行业利润快速增长、风险资产规模扩张迅速的背景下出台,主要目的是增强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提高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的前瞻性,发挥动态拨备缓冲财务风险的逆周期调节作用。

  修订后的办法在一般风险准备余额占风险资产期末余额比例上的要求有所提高,同时为了防止贷款五级分类不真实造成的拨备计提不充分,引入了标准法下潜在风险估计值计算,并增加了非信贷风险资产的一般准备计提要求。

  一般风险准备从净利润中提取,是在扣减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之后的准备金,用途是部分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在会计科目中属于所有者权益中的一部分。目前,商业银行整体上能够达到计提要求,此次准备金比例的上调对银行利润影响有限,造成的变动只体现在未分配利润和一般准备金的科目余额分配上,对银行损益表没有实质性影响,亦不会造成资本充足率中资本净额的变化。(中债资信 王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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