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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檀:陈发树输了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2日 17:3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浪博客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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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制度缺陷获利者总有一天被制度反噬,正如执掌大权破坏法治者总有一天会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

   曾经的福建首富、有名的企业家、资本市场大鳄陈发树先生,正在进行一场艰难的诉讼,状告云南红塔集团不履约。

   2009年9月10日,陈发树与云南红塔集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云南红塔集团将其持有的6581万股云南白药股份(占云南白药总股本12.32%)全部转让给陈发树,对价为每股33.543元人民币,总价款约22.08亿元。陈发树忠实地履行了约定,在协议生效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资金全额支付给云南红塔集团。他的22亿元资金被白白占用两年多后,迎来了令人错愕的结局:2012年1月17日,中烟总公司下达了不同意云南红塔集团转让所持云南白药股份的批复,理由堂皇,“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陈发树是真正的受害者,巨额资金被长期占用,没有享受到云南白药增资、股价上升等一切溢价,以同期最安全的存款机会成本计,陈发树损失了数亿元,而以同期云南白药总体收益算,损失了一倍的利益。一个以巴菲特为榜样的著名企业家与投资家受到了嘲弄。吊诡的是,该案陈发树几乎没有胜算,因为制度、对手与价格,因为所有在规则中间的心照不宣。

   在双方签署的协议中存在漏洞。2009年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第九章第二十六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一项中,约定为“如本协议得不到相关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将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此处没有时间限制,一年也好,两年也好,及时不及时完全不能够量化,有时甚

  至取决于审批者的心情好不好。尽管中烟曾经有批示,尽管云南红塔一开始可能与陈表面上推心置腹,但直到最后的批示出台前,一切都是未知数,审批体制成为保护国企违约免遭处罚的天然屏障。

   法庭上,云南红塔方代理律师孙玲则对案件本身感到“诧异”,表示国有资产监管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而这些内容在签约时陈发树就应该清楚,即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存在同意与不同意两种可能。此话无疑表示,任何涉及国有资产的交易风险是不可控的,因此成本极高。在中国实体、证券两市游刃有余的陈发树应该了解一切明规则与潜规则,但显然,当时有某些因素让陈发树认为,在他面前不存在真正的障碍。

   监管者一身两任、善于变脸,让陈发树一拳打在了棉花上,无处使力。

   据陈方提供的证据,云南红塔上级单位云南中烟早在2009年12月2日就已向中国烟草总公司上报了请求批复该股权转让的书面请示,而烟草总公司直到2012年1月17日才做出批复。为此,陈发树于4月15日向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的上级单位)递交行政复议申请,国家烟草专卖局于4月19日以回函形式给予答复称“经查,你的请求不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复议范围”。没有理由,没有解释。

  云南红塔律师表示,中国烟草总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不属于行政机构,中烟的审批并非行政审批,而是公司法人行为,陈发树无权提起行政复议。而陈方律师认为,中国烟草总公司归烟草专卖局管理,实际上是一个机构,两个牌子,“政企不分,是变形金刚式的企业,需要的时候是企业,不需要的时候又变为政府。”既然了解国家烟草专卖局或者中烟公司一体两面,陈发树的行政复议请求不被受理,就在情理之中。整个情形荒谬至极,就如同一个被告当庭穿上了法官的衣服,突然改变身份成为法官,中烟公司与专卖局身兼两任,潇洒得很。

   罪魁祸首是股价。云南白药在两年内股价总体上涨被投资者看好,按照协议出让价格云南红塔肯定交易受损,如今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名,不仅掩盖了自己对市场判断的失误,还无息使用了22亿元的资金,成为快活的绿林大盗。如果央企都如此行事,审批几年看股价涨跌,那么央企的股权交易就是抢钱的游戏,相当于看着他人的底牌占用他人的资金,做着所谓的交易。

   相信有一些人会支持中烟的做法,试想如果陈发树从这笔交易浮盈10亿,社会舆论将会如何汹汹?

   事实上,陈发树所获得的转让价确实在最低价上,更值得一提的是,媒体披露红塔方面两年多前负责此次股权转让事宜的集团副总经理、云南白药副董事长刘会疆正在“病休”当中,而此前网络上流传的多封举报信指称,刘会疆等众高管涉嫌非法侵吞巨额国有资产,通过非法内幕交易牟取巨额暴利。有未经证实的猜测称,刘会疆是当时主导股权转让的关键人物,其在红塔内部的职位变化,可能跟股权转让受阻直接相关。

   陈发树现在不得不成为讨说法的秋菊,以前曾经是制度漏洞的受益者,紫金矿业上市时成为惟一一只面值为0.1元的上市公司,掩盖了高价发行,陈发树以及其他大股东的套现毫不手软,此后紫金矿业有环保等问题曝光。

   一个失误用另一个失误掩盖,一个制度失当牵出了更多的制度失当,用违约的办法保护国有资产,不会让制度更受尊重,国有资产更加安全。我们要追问的是,当初那些决策者失误何在?长期审批是否涉嫌欺诈交易方?央企信用被玷污对保障国资真的有利?如果当初交易存在猫腻为什么不能公诸于众?中国市场已经并且正在为市场失信付出高昂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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