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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话费有效期多了“最低消费限额”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3日 09: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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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中国移动之后,中国联通5月1日正式停止“预付话费有效期”政策,电信也将在6月1日前实施这一政策。至此,三大运营商即将全都取消“预付费有效期”的政策。但用户及分析人士却指出,这只是“看上去很美”,因为要想取消预付费有效期,必须要选择一个一定会扣钱的“套餐”(5月2日中国广播网)。

  本以为取消“预存话费有效期”已是板上钉钉的事,谁知却节外生枝:话费有效期是取消了,但与此同时,过去那种没有月租或没有最低消费的预付费产品也将同时退市。这意味着所有被取消了话费有效期的用户今后都必须加入“最低消费限额”行列,哪怕你平时一个电话不打,那也要按最低限额付钱。这样的规定,不又是一个新的“霸王条款”吗?

  三大运营商为何要在取消话费有效期之后,迫不及待地推出“政策补丁”,给“松绑”了的用户重新套上一圈绳索呢?对此,经营者的解释是,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号码资源被长期闲置或者被不法分子囤积倒卖。这种担忧不无道理,所以运营商有必要对“别有用心者”进行设防。但绝大多数用户都是善良的,经营者凭什么把所有人都当作假想敌,加以对付呢?即便人人都有嫌疑,那在实行手机卡实名制的情况下,运营商也完全可以通过控制个人“持卡量”来防范所谓的闲置和囤积,而不必强迫所有人都要选择一个有最低消费额的套餐。因此,在笔者看来,运营商如此而为其目的只有一个,打着防范的幌子继续“圈钱”,以弥补取消话费有效期造成的损失。这一现象再次证明了一个“真理”——想让处于绝对垄断地位的经营者让利于公众,无异于与虎谋皮。

  对此,相关部门应查一查三大运营商在相继推出这一“补救措施”的背后,有没有暗中协商、涉嫌垄断。还应对三大运营商这种经营行为进行“技术鉴定”,看是不是一种强迫消费行为。而更为重要的是,在一时无法引入充分竞争、彻底改变三大运营商垄断地位的情况下,应给他们的经营行为多设置一些“民意关”,以最大限度遏制运营商不当牟利的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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