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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李先生于2012年4月25日,在蒙阴县某家电城购买的电冰箱出现质量问题,多次要求经销商要求更换未果。因急需使用,李先生多次找到经销商,结果经销商不予修理,便拨打了临沂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电话,请求工商部门执法人员给予处理。
蒙阴县工商局蒙城工商所接到投诉后,12315执法人员及时与该店负责人取得联系,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经营者销售商品,按照国家规定,与消费者约定或者经营者承诺承担包修、包换、包退(以下统称“三包”)责任的,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并注明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和具备法定条件的维修点。”之规定,经过执法人员多次进行调解,经销商同意为李先生所购冰箱进行退货,李先生对此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