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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00388.HK>欢迎《2012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获通过成为法例,并相信新条例对香港发展为国际金融中心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港交所上市科主管狄勤思相信,将披露股价敏感资料列为法定责任,可确保香港的监管机制继续与其他司法权区看齐。亦标志着香港在致力保持其作为全球主要上市地的吸引力之余,亦着力於进一步提高股东保障。
因应披露股价敏感资料法定机制之实施,《上市规则》亦须作相应修订,以删减与新法例重复及重叠的条文。主要修订是移除纳入法定机制的现有持续披露责任规定,而移除这些核心条文亦会衍生一系列的其他条文修订。港交所预期,今年稍後会就有关的《上市规则》修订公开谘询市场。 《2012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将於明日(4日)刊宪。立法会於上周三(25日)通过有关条例草案。
修订条例赋权证监会直接在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提起研讯程序;赋权证监会成立跨界别的投资者教育中心,可望於今年第四季成立;以及对《证券及期货条例》作出若干技术性修订。以上条文将於刊宪日起实施。
就现时该条例所订明的六种市场失当行为,修订条例赋权证监会在取得律政司司长同意下,直接在审裁处提起研讯程序。
此外,修订条例亦就披露股价敏感资料设立法定制度,并将於下年1月1日实施。修订条例赋权证监会可就股价敏感资料个案直接在审裁处提起研讯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