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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国钢瓶生产商指出,此次对中国高压钢瓶征收的‘双反’关税比此前美方对我国‘光伏’产品征收的‘双反’关税略高
恰逢美国国务卿希拉里、财长盖特纳率团抵达北京参加“第四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之时,大洋彼岸却又传来了不利于中美贸易的坏消息。
5月1日,美国商务部宣称,对从中国进口的高压钢瓶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根据上述裁决,中国高压钢瓶生产商和出口商将被征收6.62%至31.21%的反倾销税,同时还将被征收15.81%的反补贴税。
按照美国相关法律,上述裁决还需得到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从中国进口高压钢瓶给美国生产商造成了损害”的认定(预计将于2012年6月11日前后公布),美国商务部才能最终下达征收反补贴和反倾销的命令。
这一切几乎与此前美国对我国光伏、风电等产品采取的“双反”行动如出一辙。某不愿具名的钢瓶生产企业(此次“双反”案中方非强制应诉企业)负责人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双反’终裁结果可能来源于近几年中国钢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但根据对方国家的标准判定政府补贴,再对中国钢瓶产品征收如此高的关税,是十分不公平的”。
输美钢瓶总值激增
税率未满足美方胃口
资料显示,所谓高压钢瓶,是一种贮存高压氧气、煤气、石油液化气等的钢制瓶。
根据美国商务部的数据,如今美国从中国进口的高压钢瓶已由2009年的总值2900多万美元增长至2011年的8170多万美元,短短3年时间增长率已逾180%。
2011年5月11日,美国德克萨斯州一家钢瓶生产商以“中国生产商获中国政府补贴,低价在美国倾销钢瓶产品,造成不公平竞争”为由向美国商务部提出申诉,要求美国政府向中国输美高压钢瓶征收“双反”关税。
2011年10月,美国商务部宣布了“从中国进口的高压钢瓶将被征收22.34%反补贴税”的初步裁定结果;随后又于2011年12月8日,宣布了“将对从中国进口的高压钢瓶征收5.08%至26.23%反倾销税”的裁定结果。
而根据2012年5月1日美国商务部的终裁结果,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高压钢瓶征收“反倾销”税率由初裁时的“5.08%至26.23%”上升为“6.62%至31.21%”,“反补贴”税率则由初裁时的“22.34%”下降为“15.81%”。
事实上,这一结果并未满足上述美国钢瓶生产商的胃口。资料显示,这家名为诺里斯的钢瓶公司曾试图要求美国政府对从中国进口的高压钢瓶产品征收高达176%的反倾销税。而根据2009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数据,诺里斯钢瓶公司是美国唯一一家高压钢瓶生产商。
“这家公司目前确实是美国唯一一家高压钢瓶生产商,也是通过并购方式整合市场形成的。”上述中国钢瓶生产企业(此次“双反”案中方非强制应诉企业)负责人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
钢瓶双反关税高于光伏产品
几位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均认为,终裁结果公布,“双反”关税基本已成事实。
“此次‘双反’案美国商务部抽签决定了一家北京的公司作为强制应诉企业,但想要改变美方的这一决定恐怕也不能仅仅依靠应诉。或许通过上诉以及该命令正式下发1年后的复审等机会,争取逐渐将税率降低更为可行”。上述中国钢瓶生产企业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他还介绍,此次对中国高压钢瓶征收的‘双反’关税比此前美方对我国‘光伏’产品征收的‘双反’关税略高,但相较其它行业而言还是低的。最关键的问题是,美方在用自己的标准衡量中国企业,这是十分不公平的。
“首先,美方制定‘双反’税率所用的钢瓶原材料价格标准不是中国的。不仅如此,根据美国的标准,中国企业的土地、申请获批的科技计划,以及从国有控股银行获得的贷款都被归类为政府补贴。”该负责人向记者补充道。
近年来,美国对华发起了连串的贸易制裁措施,特别是随着2012年总统大选临近,奥巴马政府对华态度越来越强硬,最近还专门成立矛头直指中国的贸易执法机构。有分析认为,这是由于美国经济下滑、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以及政客操弄等多种因素造成的。
对此,中国政府曾多次强调,坚决反对美方任何助长贸易保护主义的做法,希望美国政府恪守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承诺,共同维护自由、开放、公正的国际贸易环境,以更加理性的方法妥善处理贸易摩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