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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海市闵行、奉贤、徐汇、杨浦、长宁、浦东、普陀法院对陈有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等8起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分别判处18名被告人拘役6个月至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1000元至80万元罚金不等刑罚。
据了解,这8起案件具有4个显著特点:
侵犯“贵州茅台”、“五粮液”、“纽崔莱”等多种国内外知名品牌商标;
涉及蛋白粉、食盐、白酒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触犯销售假药罪、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等6个罪名;
网络成为重要的犯罪手段,有的利用网络尤其是知名网站如淘宝网作为交易平台,销售知名的直销品牌、知名的处方药、知名的注册商标标识甚至制假材料;有的利用网络招揽客户,销售假冒药品;
个别媒体对涉食品药品广告审查不严,公开发布叫卖处方药的广告,也为实施犯罪创造了条件。(通讯员高远 记者刘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