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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5月4日电(记者 韩洁 徐蕊)财政部4日发布公告,决定下周发行今年第三期和第四期电子式储蓄国债,两期国债合计发行额为300亿元。
根据公告,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国债,其中第三期期限为3年,年利率5.58%,最大发行额为210亿元;第四期期限为5年,年利率6.15%,最大发行额为90亿元。
两期国债发行期为2012年5月10日至5月23日。公告公布日至发行开始前一日,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限金融机构存款利率,这两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取消发行。发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限金融机构存款利率,这两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
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从2012年5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5月10日支付利息,第三期于2015年5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第四期于2017年5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公告指出,两期国债均以100元为起点按100元的整数倍发售、兑付和办理各项业务,每个账户购买单期国债最高限额为500万元。国债实行实名制,不可以流通转让,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兑取、质押贷款和非交易过户。
储蓄国债(电子式)是财政部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一种不可上市流通的人民币债券。投资者购买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承销团成员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在承销团成员网点开立个人国债账户,个人国债账户不收开户费和维护费用,开立后可以永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