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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沈阳5月6日电(记者马义、陈梦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辽宁已基本完成城市连片棚户区改造任务。从2005年年初起到2011年年底止,全省累计改造棚户区2910万平方米,建设回迁楼4402万平方米,改善了70.6万户、211万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
作为老工业基地,辽宁棚户区由来已久,绝大多数是新中国成立后形成的,是当时“先生产、后生活”的产物,有些甚至是日伪时期所建。棚户区里房屋破旧、道路狭小、环境脏乱。
棚改前的一项调查表明,辽宁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居民中70%以上为双下岗职工家庭,抚顺、阜新、本溪的一些棚户区中低保户比例甚至高达70%至90%。这些家庭日常生活都靠政府救济,根本没有能力投资改建住房,更谈不上购买新房。
辽宁省把棚改作为“一号民心工程”,举全省之力加以推进,并确立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工程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对没有商业价值的棚户区土地,由政府操盘直接进行改造。
在最关键的资金问题上,辽宁创造性地采取“九个一块”的办法筹措棚改资金,即“政府补一块、政策减一块、企业筹一块、个人掏一块、市场挣一块、银行贷一块、社会捐一块、单位帮一块、工程省一块”。
为有效地降低工程成本,辽宁组织各市对大宗建材实行政府采购和淡季储备,并且要求以“为共和国功臣建房”的心态抓好质量,实行棚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针对棚户区居民特点,辽宁设计了从20到50多平方米不等的小户型,进行简单装修,让棚户区居民能直接入住。对没有房产证,但确实是长期以来居民唯一住房的各种棚户房,政府均按一定标准予以认定。对特殊困难群体实行“先上楼、后交费”。
棚改不仅使辽宁的棚户区居民普遍增加了十几万元的家庭住房资产,而且还为辽宁经济发展拓展了空间。2004年以来,辽宁省棚户区改造累计投入建设资金700多亿元,拉动投资达到2500亿元,有力地促进了建筑业、建材业、交通运输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由于经济发展、财力增加,国家开发银行为期15年的60亿元棚改软贷款已提前偿还完毕。
辽宁还把棚改作为一项改善群众生活条件的系统工程。通过棚改,创造了各类就业岗位近十万个,解决了23000多个“零就业家庭”的就业问题,80%的下岗失业职工实现了再就业。
中国社科院课题组日前开展的调查表明,辽宁棚改后,原来棚户区居民的幸福感和对政府的信任度大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