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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在合资券商和期货经纪公司持股上限升至49%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7日 07: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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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方承诺稳步提高国有企业红利上缴比例,鼓励包括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内的所有上市公司增加红利支付;美方继续承诺对于中资银行、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提供与他国金融机构同样的审慎监管标准待遇。美方正在积极审核和考虑中资银行的待批申请,主管当局将尽快加以处理

  据新华社电 为期两天的第四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经济对话4日在北京落幕,取得了67项具体成果。对话结束后,双方发表《经济对话联合成果情况说明》和《战略对话具体成果清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加强宏观经济合作:美方承诺未来10年内减赤至少5万亿美元。

  中方将积极扩大“营税增”试点范围,并逐步实现将增值税改革范围扩大到所有服务行业和地区,以消除重复征税,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中方还承诺稳步提高国有企业红利上缴比例,鼓励包括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内的所有上市公司增加红利支付。此外,中方鼓励提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平均分红水平,使其与国内其他上市公司的市场平均分红水平相一致。中方还将加大结构性减税政策力度,继续致力于推进汇率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

  二、促进开放的贸易和投资:在2012年4月美方完成双边投资协定范本评估后,双方承诺拟定中美双边投资协定第七轮及后续谈判议程,加紧进行谈判。美方承诺,在出口管制体系改革过程中,充分考虑中方提出给予公平待遇的要求,还承诺努力促进民用高技术对华民用最终用户和民用最终用途的出口。中美双方将于近期在中国举行中美高技术贸易研讨会。中方承诺公平对待外国企业在华投资。

  三、推动金融市场稳定和改革:美国欢迎外国投资于包括金融业的各部门,并将继续承诺对于中资银行、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提供在类似情况下与其他外国金融机构同样的审慎监管标准待遇。美方正在积极审核和考虑中资银行的待批申请,主管当局将尽快加以处理。

  中方将通过修改相关规定,允许外国投资者在合资证券公司中持有不超过49%的股份,合资公司可从事股票(包括人民币普通股、外资股)和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保荐,允许合资证券公司在持续经营满两年以上且符合有关条件的情况下,申请扩大业务范围。中方承诺允许外国投资者在合资期货经纪公司中持有不超过49%的股份。中方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投资总额度提高到800亿美元。

  为推动消费者融资,中方承诺继续按照法定程序,审批符合条件的、包括外资在内的汽车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在中国发行金融债券。资产证券化方面,外资金融机构与中资具有同等待遇,目前试点阶段基础资产限于信贷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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