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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购车置换本能获得6000元企业奖励,但却被4S店收入囊中。记者昨天获悉,经海淀法院调解,4S店将6000元企业奖励交给车主徐某。
今年1月份,车主徐某在海淀区大众某4S店以置换购车的方式,购买了一台上海大众生产的2012款途观四驱车,并委托4S店办理了老旧机动车淘汰手续。两个月后,徐某根据4S店的安排,到金融资产交易所领取政府补助时被工作人员告知,其置换购车除了可以享受政府补助外,还可以享受上海大众厂家提供的6000元企业奖励。但徐某据此与4S店交涉时,销售人员却以未收到生产厂家通知为由,拒绝为徐某办理企业奖励。
根据本市规定,淘汰老旧机动车购买新车的车主如果购买特定新车车型,在购车时不仅可以获得由市政府提供的政府补贴,还可以拿到由汽车生产企业提供的企业奖励。
徐某于是将该4S店告上法庭。徐某认为,上海大众提供的企业奖励有效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而4S店在销售车辆时故意隐瞒有关车辆销售的相关事实,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海淀法院在庭审中进行了调解,该4S店将6000元企业奖励交付给了徐某,徐某撤回了对4S店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