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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台三星彩电都花屏 市民遭遇“三包”忽悠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7日 09: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南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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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电视公共频道《真相力量》报道,前几天,济南的武女士反映,她和家人购买的三台价值万元的三星牌液晶电视在半年之内,接二连三出现了坏屏的现象。

  2009年4月,武女士在济南的某电器商场花9099元购买了这台40寸的三星牌液晶电视。在武女士的建议下,她的弟弟和妹妹也先后在2009年8月和2010年6月购买了两台不同型号的三星牌液晶电视。可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这三台电视却出现了同样的故障画面晃动。维修人员一检测,这是坏屏。

  虽然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坏屏,但是由于工作人员及时更换了新屏,武女士也就没有继续追究。然而没过多久,武女士家中的另一台电视竟然也出现了同样的问题,一开电视就花屏。

  再次找来售后换了新屏,仅仅隔了两天,家里第三台电视竟然也出现了同样的状况。三台电视全部坏屏,这让武女士感觉很气愤,同时也对产品的质量产生了质疑。于是武女士联系到厂家,希望能够退掉这几台坏了的电视。没想到,对此,总部的答复却是,可以退,但只能退一千元。

  对于这个结果,武女士显然不能接受。尽管厂家表示在保修期内会及时为武女士修理,然而面对如此高的坏屏率,对产品失去信心的武女士则更担心,这更换的新屏幕会不会再出现问题呢?何况,武女士的电视是2009年4月购买的,还有一个月就要过保修期。也就说,如果按照发票日期来算,新换的屏幕就只有一个月的保修期限。出了保修期,一旦电视再出现问题,就得自己掏腰包修,而这屏的价格,占整个电视价格的80%,那自己岂不是亏大了吗?

  随后,记者和武女士来到了三星电视的特约维修站。对于三台都坏屏的电视,维修站的李经理则拿出了"三包"做挡箭牌,称严格执行国家三包法的规定,只能按照发票日期算起,那么,法律真的是这么规定的么?

  根据一九九五年八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彩色电视机整机三包有效期为一年,显像管、集成电路等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为三年。

  而对于更换器件的质保期,省消协的牟主任则解释说,武女士的这种情况显然应该按照"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为三年"这一条来执行。

  如果不是消协的工作人员做出这样的解释,恐怕很多消费者都被商家的说辞给蒙蔽了。现在,武女士正在和维修站的工作人员正在协商解决此事。在这里,希望商家能够真正的做到严格解释和执行国家三包政策。同时齐鲁网也提醒消费者,在家电进行维修的时候,一定要向维修商索要维修单据和产品发票,在出现问题的时候方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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