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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乐福买空调遭遇“变脸”索赔遭拒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7日 17: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楚天金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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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汉阳钟家村家乐福购买了一种款式的空调,提货回家后,读者姚先生发现空调的型号不对。昨日,姚先生向本报投诉称,他怀疑家乐福有欺诈消费者的嫌疑,向对方索赔遭拒。

  发货型号不对顾客疑受欺诈

  姚先生介绍,前日晚上9时30分许,他从钟家村家乐福超市购买一款价格2099元(型号:KFR-32GW-C126+N3)的空调,当晚提货回家。昨日上午10时许,他核对空调外包装发现,这部空调(型号:KFR-32GW/A96+N2)与他当初在超市想要的空调型号不一致。

  姚先生拿出发票核对,确认型号确实有误。他回忆起,前晚曾在超市的空调展柜看到过这款空调,标价好像是2030元。

  为此,姚先生昨日上午又去了超市,看到发错货的空调价格确实为2030元。姚先生说,“超市这种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我不能接受。”

  日要降价超市原价发货

  姚先生不满超市做法,几次前往超市索赔,但双方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姚先生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可以接受原购买空调,也可接受发错货的空调,或者退货,但超市必须十倍赔偿差价。

  这家家乐福超市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姚先生购买的机型,确实与超市发货的机型不一致,其原因是原购机型缺货,改送价格接近的新机型前,没有及时与姚先生沟通,这是他们工作的失误。

  就姚先生提出的差价问题,这名人士称,姚先生前晚看到的发错货的商品标价,是打印在一张“出价单”上的,“这个出价单是给公司内部员工看的”,前晚在姚先生购货时,该机型的单价也为2099元,不过昨日上午调降为2030元,“因此对姚先生提出的差价十倍索赔要求,超市无法答应”。

  记者介入后超市作出赔偿

  记者就此咨询了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陈刚律师。陈律师说,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因此,在此事件中,姚先生提出的“十倍赔偿”并不合理。

  记者介入后,姚先生再次到钟家村家乐福超市协商。超市方同意赔偿姚先生的误工费和路费,并同意退掉原购空调。在超市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姚先生重新选购了其他品牌的空调。

  姚先生表示,虽然之前有很多不愉快,对于结果还比较满意,他对金报给予的帮助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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