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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微博晒赃物实为替某品牌手机进行炒作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8日 08: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闻晨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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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上阿飞”在微博上炫耀自己的“战利品” 肖允 现场图片

  见习记者 言莹 记者 王亦菲

  “对,我是一个小偷!”作为一个小偷,为何如此大方地自曝身份?近日,一个微博名为“沪上阿飞”的网友自称是小偷,并在其微博上晒出手机、钱包等物品,示意这些是其偷来的赃物。随后,有人质疑其实质是为某品牌手机进行炒作。经上海警方查实,该“小偷”实为某广告公司客户经理,以 “赃物”为名推广某品牌手机。

  “小偷”微博晒业绩

  “沪上阿飞”在微博上自称做贼是迫不得已,并自诩“盗亦有道”、“有人格!”5月初,他连续上传照片,秀出自己的“战利品”:8个钱包、14部手机、18张各式会员卡,并配上多段文字说明。他声称“五一节后,虽然已经过了旺季,但得手率明显提高,今天早上8点8号线人民广场站开工,盯了10个主,得手8个。每逢节假日后的第一天大家都很匆忙,而且没有精神,得手率就高,共计6000元到手。”他甚至抱怨现代人卡太多,这些卡对他来说是“浮云”,要扔掉。

  此外,他还炫耀称自己某一天内偷了14部手机,品牌众多。不过,在那张14部手机的“大合照”中,某品牌手机被放在了最醒目的位置,LOGO十分清晰,他还将其评价为自己最爱的手机。

  昨天上午,有网友自称是该品牌手机的“失主”,与“沪上阿飞”进行网上互动,并上传了手机包装盒、数据线等物的照片。小偷竟然回复道:“失主工资3000以下,可归还手机!”

  该“失主”立即表明自己工资还未达到上税水平,乞求归还手机。“小偷”爽快地回答“还你”,并让“失主”通过QQ与他联系。

  炒作者可依法拘留

  记者发现,不少网友对该事件的真实性都持怀疑态度。有网友认为,微博中不断提及某品牌手机,贴出的照片里也能看到该手机,很可能是一场炒作。但这一说法遭到“沪上阿飞”的否认。

  昨天中午时分,记者再次搜索“沪上阿飞”微博,发现该账号已无法搜索到。经警方调查,“沪上阿飞”实为上海某公司客户经理林某,为推广一款手机,以“赃物”为名进行微博展示,吸引网友眼球,以达到推广手机的目的。目前公安机关正开展进一步调查。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杨永胜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林某可能涉嫌散布谣言、发布虚假警情,可以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治安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杨永胜称,网络上发布的虚假信息很多,但事主并非都会受到处罚。“如果我发一条微博,说今天吃了一根海参,但事实上并没有,这并不构成散布虚假警情。但林某自称‘小偷’,对社会秩序造成影响。这样的营销手段实在不可取,应该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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