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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盐假冒食用盐卖 被告人被判刑一年五个月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8日 09: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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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金柱伙同其岳父母自2009年开始即在无食盐专营许可证等许可证明的情况下,多次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将购买的工业盐假冒广东省盐业总公司专营的“粤盐”、“岭海”等品牌食盐进行分装销售。去年11月,公安人员根据举报抓获上述3人,并缴获已分包的假冒“粤盐”牌500克加碘精制盐18吨(经鉴定,上述盐的碘含量不符合GB5461-2000《食用盐》国家标准要求)。

  黄埔区法院一审审理判决,被告人金柱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被扣押的赃物假冒“粤盐”牌食盐18吨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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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揽工程获利31万

  罗某明等人被捕

  南方日报讯 (记者/胡良光 通讯员/周小波)日前,黄埔区检察院在“三打”专项行动中,对强拿硬要工程的犯罪嫌疑人罗某明、罗某雄、罗某添,以强迫交易罪依法批准逮捕。罗某明等3人因纠集20多人强迫施工人员停工,硬拿“泰景花园”二期一个运输基坑土石方工程,获利约31万元。

  据介绍,2010年12月,犯罪嫌疑人罗某明、罗某雄、罗某添为了取得黄埔区丰乐中路“泰景花园”二期A-C区约52000立方米的运输基坑土石方工程,纠集罗某军、“陈鸡”、“八戒”、“祥仔”等20多人到施工现场以言语威胁的方式强迫施工人员停止施工,并约被害人邓某湘、梁某强在某酒店“谈判”,要求被害人邓某湘将该工程发包给罗某明等人,并以不给工程不让开工相威胁,导致该工程停工10余天。后被害人邓某湘慑于威胁,将该工程以37元/立方米承包给罗某明等人。罗某明等人拿到工程后,再把该工程以31元/立方米转包给被害人梁某强,从中赚取6元的差价,整个工程获利人民币311000元。同时,又强迫被害人梁某强以高于市场价20—30元/车的价格让其出车参与运输土石方,后共参运858车次,被害人梁某强因此多支出人民币1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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