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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省住建厅获悉,今年我省将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纳入全省“城市建设”战役,全省共有96个住宅小区和96个机关单位列入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名单,其中福州有10个住宅小区、10个机关单位列入试点。
福州试点住宅小区包括鼓楼区亿力公寓、第十干休所,台江区海润滨江花园、世茂外滩,仓山区江南水都丽岛、江南水都名筑,晋安区和源居、东方水都,马尾区尚层建筑物业、名郡物业。试点机关单位包括鼓楼区委、鼓二小、台江区环卫处、宁化街道办事处、仓山区执法局、仓山区建设局、晋安区环卫处、晋安区执法局直属大队、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福州市环卫处。
据了解,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将按照餐厨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进行分类。试点小区家庭配置分类收集袋(桶),楼道、绿地等公共场所配置分类收集箱,实现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优先推行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干湿分离。分类后餐厨垃圾和其他易腐烂的生活垃圾必须日产日清,有害垃圾可采取定期巡回收集方式。垃圾收集后期处理上,鼓励将集中收集的餐厨垃圾对接有机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