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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安排。记者昨日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该厅近日下发《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的范围、原则和程序予以全面规范。
《通知》明确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两种情形:一是由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确需改变的;二是因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单独选址项目、安全及环保等特殊项目建设需要,或选址在有条件建设区的其他项目建设需要的。《通知》规定,规划修改中确需突破现行市、县级规划确定的约束指标的,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平衡,同一行政区域的规划修改次数原则上两年不得超过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