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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亏损 国企领导禁换公车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9日 07: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济南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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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5月8日电 记者8日从财政部获悉,日前财政部会同监察部、审计署和国资委联合发布《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列出严禁超标准购买公务车、严禁用公款为亲属和子女支付各种费用等12条规范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的禁令。

  相对于以往规范国企领导人廉洁从业的一些原则性规定,此次四部门用非常明确的“禁止性条款”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四部门表示,暂行办法的发布,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坚决制止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职务消费行为和奢侈消费风气。

  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是指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时,发生的由企业承担的消费性支出。

  四部门明确,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负责人年金、住房补助等支出的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制度,应当以适当方式向职工公开。

  此外,各级监察部门会同行使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定期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审计等内部监督机构也要对负责人职务消费实施监督,在企业内部建立负责人个人诚信档案。

  【专家分析】

  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难界定

  昨日,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系主任曾康华表示,此前,关于国企负责人的消费监管,也有过规定,比如中纪委曾禁止公款买烟,国资委发过指导意见,对公车私用、收受礼品、公款旅游等重点监管。但缘何文件再三下发,问题却无法解决呢?

  曾康华表示,其中一个原因是职务消费不好界定。在国企负责人进行职务消费时,有时候是集团或群体消费,不好划分;同时不少单位也会主动把领导的职务消费转嫁到单位身上。

  据了解,对于国企高层领导而言,在进行职务消费时基本由下级代办,消费的理由和项目品种繁多,因此公私之间难以划分具体数额,更谈不上认定。对于此次文件规定的12种需要禁止的行为,曾康华表示已比较详细,也说明这些领域是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的热点。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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