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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公布《农业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对农业保险给予财税政策支持,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农保工作中的职责分工。这有助于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提升我国农业生产的抗风险能力。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保险实施财政保费补贴政策,财政保费补贴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农业保险依法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此外,条例鼓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保费补贴、经营费用补贴和再保险费用补贴等多种形式支持农业保险发展,鼓励农业生产组织通过宣传、组织、协助以及提供保费补贴等多种方式参与农业保险活动。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应当遵循的特殊规则:一是确立经营农业保险的市场准入机制,明确农保条款和费率的管理机制;二是明确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基本原则,规定农保业务应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损益;三是农业保险的准备金评估、偿付能力报告编制、相关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需采取特殊原则和方法的,应由相关部门分别制定具体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