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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鸡场内非法生产烟草制品,六名被告人被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记者昨日从增城市获悉,增城市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对“三打”专项行动中2起制假售假刑事案件7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这是“三打两建”行动开展以来,增城市法院第四次对“三打”类型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2011年至2012年1月期间,被告人姚某帆伙同他人,未经某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授权,在增城市石滩镇三江朱江村路边租赁的厂房内,雇请工人非法生产某品牌维生素功能饮料。2012年1月5日,增城市公安局在该工厂查获假冒某品牌维生素功能饮料939箱(共计22536罐,经鉴定,价值105919元)及包装箱、空罐、生产机器等物品。
增城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帆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2011年11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毅、凡某国、唐某波、唐某奇、涂某銮、唐某珍受他人雇请,在增城市派潭镇拖罗村上龙圳合作社石古窿养鸡场内非法生产烟草制品。同年11月20日,该非法制烟场所被查获并缴获无品牌54mm散装烟支35万支、烟丝1640公斤等。6名被告人也于当日在现场被抓获归案。
增城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毅等6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记者/郑佳欣 通讯员/张志科 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