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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5月9日召开新闻通气会,正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采取措施提升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回报。
在回答记者“中国证监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在现金分红方面有哪些要求?”提问时,证监会表示,为从源头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促进上市公司增强回报投资者的意识,证监会同时高度关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简称为发行人,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利润分配相关安排。
一方面,发行人合理制定和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并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在公司章程(草案)中载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调整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另一方面,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公司章程(草案)中利润分配相关内容、利润分配政策制定时主要考虑因素及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公司是否有未来3年具体利润分配计划、长期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以及规划制定时主要考虑因素;并就上述内容作“重大事项提示”,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如有)、未来3年具体利润分配计划(如有)和长期回报规划。
同时要求保荐机构在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业务中,应当督促发行人合理制定和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完善公司章程(草案),并在保荐工作报告中反映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完善情况,对发行人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是否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发行人现金分红政策或者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分红规划是否注重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是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发表明确意见。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