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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北京市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因4S店、汽修厂维修汽车引发的纠纷逐年增多。北京市朝阳区法院酒仙桥法庭近日调研发现,该行业存在维修不及时、不合格,操作和开发票不规范4方面问题:
一些4S店在急速扩张销售业务的同时,后续服务不重视,专业维修人员配置不足,导致客户交付待修车辆后难以在约定的时间内修理,也未为客户提供过渡使用车辆,致车主不满诉至法院。
有的汽车维修企业在修理时,使用假冒伪劣配件、以国产配件冒充进口配件,甚至使用不合格配件导致返修,进而引发纠纷。
修理店在更换汽车配件后,不将更换的旧件交给车主或向车主展示已成为行业的“潜规则”,导致车主在向保险公司理赔时无法交付旧件,以致车主认为汽车维修企业实际并未更换相关部件,存在欺诈行为,因而拒绝付款。
一些维修企业以不开发票可以享受打折优惠的方式,在收取费用后不向车主开具发票,以达到逃避税收的目的;有的4S店为承揽更多的业务或基于老客户的要求,在尚未修理汽车时即提前给车主开出修理费发票,车主事后却不及时甚至拒绝支付维修费;有的维修企业与车主串通,超额开具发票,以骗取不合理的理赔款。
针对上述问题,法院建议:一是行业协会建立汽车维修行业作业规范和维修合同范本,为汽车修理企业提供作业标准,避免因合同履行引发纠纷;二是汽车修理企业加强自律,规范修理作业,将更换的旧件交还车主或向车主展示,并按照税法和保险公司的要求向客户开具发票;三是车主应提高防范意识,在签订维修合同时明确修理的范围、要求和付费标准,避免因合同的履行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