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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汪如珏)昨天上午,上海二中院对黛尔吉奥品牌有限公司诉上海贝胜百货综合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贝胜百货综合经营部停止侵权并赔偿黛尔吉奥公司经济损失4万元和合理损失1万元。
黛尔吉奥公司是“尊尼获加”商标和“黑牌”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该公司生产的方形瓶装威士忌酒很受酒类消费者欢迎。瓶身上“向右行走的绅士”也为公众所熟知。
因觉得 “上海烟草虹口贝胜烟酒”销售的“黑牌”威士忌酒很可疑,黛尔吉奥公司就托人进行调查。后在公证人员的陪同下,受托人的工作人员从“上海烟草虹口贝胜烟酒”花228元买了一瓶“黑牌”威士忌酒。经鉴定,这瓶“黑牌”威士忌酒在酒液色泽、包装外观及质量、瓶盖粗糙程度上与真品存在一定差异,是假冒产品。
为此,黛尔吉奥公司向上海二中院提起诉讼,要求经营“上海烟草虹口贝胜烟酒”的贝胜百货综合经营部停止侵权,赔偿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30万元。
上海二中院认为,黛尔吉奥公司对该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上海烟草虹口贝胜烟酒”所销售的酒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商品。销售了假酒又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所销售的酒具有合法来源,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由于没有证据证明侵权获利或者被侵权所受损失,法院根据被侵权商标的声誉,侵权行为的性质等结合黛尔吉奥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开支,酌情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