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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0日表示,今年1月10日,证监会对招商证券原保荐团队负责人李黎明涉嫌在从事项目保荐期间的违法违规事项立案调查。调查发现,李黎明涉嫌职务侵占、内幕交易、违规购买所保荐的拟上市公司股权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经查,2008年至2011年,李黎明作为招商证券保荐团队负责人,在负责保荐深圳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证券发行项目的过程中,以自己实际持有股权并控制的上海嘉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万安嘉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名义,或借用无锡同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虚构中介业务的方式,侵占招商证券公司资金3000余万元,涉嫌构成经济犯罪。李黎明还利用其弟李某某账户在敏感期内交易漫步者股票,买入金额281万元,实际获利9万元,涉嫌内幕交易违法犯罪。
4月11日,证监会将上述李黎明涉嫌职务侵占等经济犯罪和内幕交易违法犯罪的事实、证据移送公安机关。
2010年3月,李黎明在担任江西西林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项目保荐团队负责人期间,以实际控制的上海嘉晨名义,出资3000万元购买江西西林科5%股权。证监会将按照有关程序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李黎明作为保荐代表人和较高层次的投行管理人员,置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于不顾,实施多种违法行为,破坏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正常秩序,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实为证券公司投行业务中的害群之马,其行为相当恶劣,性质非常严重,现实警示意义特别突出。
本案的迅速查处,再次表明证监会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三公”原则的坚定决心,并将进一步匡正行业风气,促进投行业务和证券市场更加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