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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5月9日在深圳透露,国务院已明确今年要扩大房产税试点,但具体城市名单、方案不清楚,“落地还取决于地方政府配合”。(5月10日《上海证券报》)
与之呼应,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日前也表示:要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研究制定房产保有、交易环节税收改革方案。这意味着,今后房产税将向保有和交易两个环节“进军”,这让房地产调控政策具有了可持续性。
然而,必须明确,房产税试点扩围远不止时间问题,还会涉及到许多配套制度及细节问题,须做足预案。
在房产税扩围之前,房地产领域的税费应有个明确说法。如“多如牛毛”的契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还有多达50余项“五花八门”的费。倘若在没有彻底厘清房产税与现有税费之间的关系,就贸然对房产税扩围,会让政府背上“敛财”的骂名。
除此之外,配套制度也亟须完善和细化。如必须架构全国城市住房信息系统,建立全国住房“一张网”,从而在实施征管后不出现漏征漏管现象;理清限价房、定向安置房、经适房等产权关系也是相当复杂,尤其如何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更是异常棘手,这些都需要系列配套改革出台;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经营性住房,倘若把征税范围扩大到普通住宅,需要修订现行税法。 (吴睿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