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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张灵)昨天,市教委发布通知,为缓解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负担,从今年秋季开学起,本市将提高四类寄宿生,以及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具有本市户籍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残疾寄宿学生伙食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240元。
四类寄宿生包括: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公办中小学就读的城乡低保家庭寄宿学生;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寄宿学生;具有本市农村户籍在十个远郊区县公办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就读的寄宿学生; 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工读学校就读的寄宿学生。
市教委表示,提高标准后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增加的经费,由市级财政全额负担,2013年9月以后,市、区县财政按原资金渠道各负担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