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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主干道禁停机动车:既是普遍现象何不一试?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4日 07: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济南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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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济南经十路等主干道试点禁停机动车的消息引起了较多关注,颇有些众说纷纭。在我看来,判断是非的标准,是看道路资源的公共性能否在最大程度上得到实现。

  道路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其最主要的功能是供通行之用。这种资源是有限的,其理应被充分用于改善通行能力上。而马路占道停车加剧了交通拥堵,这显然是不争的事实,理应对其进行必要的限制和约束。

  站在机动车驾驶者的角度,对于相应的马路被禁停车,大约并不乐见。但走在马路上的,不仅仅只有机动车,还有骑自行车的和行人。在同一问题上,后两者或许是另外的态度。按照法律规定,马路停车泊位可以设立,但前提须是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这些年来,路权已有些过分向机动车倾斜,一方面许多非机动车道被严重“瘦身”,狭窄逼仄,另一方面机动车占据非机动车道停车更是常态,还路于民的呼声日渐高涨。在如此现实下,恐怕就更不能忽略骑车者和行人的感受。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在交通拥堵日甚一日的语境下,济南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作为治堵的重要内容之一,相应的调整作为一种试点的创新措施,还是应该允许一试,不宜一棍子打死。而且,有关部门试点禁停的同时,也在努力让被挪用的停车场回归本来面目,措施的推行并非只堵不疏。

  还要看到的是,全国已有不少地方禁主干道设停车位,这说明其间或许存在一些有规律性的东西,怎能不允许尝试一下呢?

  近年来的普遍现实是,道路资源的增加远远赶不上车辆数量的增长。而通过价格杠杆控制城市繁华区域的车辆通行数量,也是通行的缓解交通拥堵的做法。有关部门去年公布的《济南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一类区域占道停车泊位6元/辆小时。该办法虽未正式出台,但其中包含的意味显然是不鼓励机动车长时间占用停车位。在此情势下,不能一味地抱怨无处停车,逐渐培养平时上班不开车的习惯似乎也是对现实的适应。事实上,若算上停车花费的工夫,开车出行在不少时候并不见得快于公交出行。当然,这并不是说公交已便利到让每个人都作为出行首选的程度,加大公交投入、增强公交便捷性等鼓励公交出行的措施,仍亟须强有力地推进。

  制定政策需要求取最大公约数,应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利益。为有车一族的停车问题进行着想,关乎民生;保障骑车者和行人的路权,也关乎民生。而缓解交通拥堵,保证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更是关乎民生。诸般民生都需要权衡,不能仅是看到开车族的困窘。

  在这一问题上,道路资源公共性最大化,便是民生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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