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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15个城市的公交卡存在不同形式的霸王条款,利用公交卡揩油不合法,不合情,也不合理
最近听南京友人抱怨,当地公交卡虽然方便出行,但退卡时要扣掉卡内余额的10%。“虽然钱不多,但觉得被宰得莫名其妙,真是不爽。”
随手一查,发现利用公交卡揩油的城市还真不少。据媒体报道,我国有15个城市的公交卡存在不同形式的霸王条款。有些地方是拒绝退还购卡押金,有些地方是按比例扣除卡内余额作为手续费,还有些地方压根儿就不退卡内余额,也不开发票作为凭证。数据显示,不退押金的北京“一卡通”,目前押金总额已超过8亿元,仅一年定存利息就能为市政交通一卡通公司创造高达2800万元的纯收入,算是集腋成裘的“典范”了。
可惜,如此揩油不合法。公交卡属于服务产品,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公交卡公司的退卡规定,实际上排除了消费者选择服务方式的权利,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这样的条款本就无效。此外,根据国家《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公交等公用性服务行业提供生产经营服务,推广使用IC卡,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费用。因此,这样的条款还属于违规。
如此揩油也不合情。公交卡属于基本公共服务产品,保障的是大多数人的基本出行权。在公交出行的人中,中低收入群体不在少数。几十元的押金,有可能是使用公交卡的家庭一两天的生活费,岂能等闲视之?更何况,考虑到公交卡服务网点多、投入大、回报周期长、服务利润低等特点,地方财政每年已拿出上亿元资金补贴。公交卡公司岂能一边吃“救济款”,一边吃“被救济人”?
如此揩油更不合理。公交卡公司本质上是一家企业。是企业,就要尊重市场、尊重客户。即便生存在小额支付领域,公交卡公司也不能强迫消费。更何况处于垄断地位的公交卡,可是一座极具开发潜力的富矿:
——作为一种预付费卡,公交卡必然拥有大量的沉淀资金,这笔资金无论用于储蓄还是投资,都可能产生一定规模的利润。
——公交卡充值网点和使用终端数量多、密度高,服务人群广,其发达的服务网络也是笔丰厚的渠道资源。如果与其他商业机构合作,或提供付费服务终端,或刊登商业广告,无疑能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既能降低自身运营成本,也能增加新的利润点。
简言之,公交卡虽小,却已具备了许多企业梦寐以求的独特商业资源,在提供“赚不到钱”的基础公共服务之余,完全可以利用这些资源,创新商业模式,获取可观的商业利润,何必一味名不正言不顺地克扣押金、手续费这些“小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