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资讯 >

两部门新规拟将工间休息时间计入工时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4日 13: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综合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中国网络电视台综合消息:为了规范特殊工时管理,维护劳动者权益,国务院法制办8日公布《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每日最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

  意见稿明确,规定所称特殊工时制度包括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因生产特点或者工作性质特殊、不能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的,要按照规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一些岗位需要机动作业,或由劳动者自主安排工作时间。对此,意见稿规定了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范围以及工资保护。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其年工资报酬不得低于企业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部分旅游、渔业、海运等行业受季节、资源等条件限制,需要集中作业;而在铁路、邮政、电信等行业中,部分中断作业可能会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对于类似的岗位,企业可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意见稿要求,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每日最长工作时间(含正常工作时间和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企业应保证其每两周至少有一个连续24小时的休息日。

  征求意见稿对相关概念作了解释性规定。明确“工作间歇”是指,企业在保障正常生产运营的情况下,日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的,应当保证劳动者享受不少于20分钟的工间休息时间,工间休息时间计入工作时间。从事影响公共安全利益的机动车驾驶员等岗位人员,每驾驶2小时应当保证不少于10分钟的休息时间。夜班是指企业在22点至次日6点这一时间段安排劳动者工作且时间达2小时及以上的情形。(文字来源:北京晨报)

热词:

  • 工间休息
  •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 不定时工作制
  • 岗位
  • 特殊工时管理规定
  • 安排劳动者
  • 社会公共利益
  • 机动车驾驶员
  • 企业
  • 集中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