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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3日,*ST中华A收到公司最大股东及债权人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知会函》,内容如下:国晟能源于2012年5月11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国晟能源曾于2010年1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但由于存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所要求申请人提交与税务部门协商解决税收债权并形成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等材料的问题,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0年12月28日裁定不予受理申请人国晟能源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另公司第二大债权人深圳市东泰兴科技有限公司曾于2011年3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0月25日告知公司,东泰兴的重整申请,因未提交齐备的立案材料,也未按期补充更正,依据《破产案件立案审查规程》,被视为撤回申请。
国晟能源于2012年5月11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重整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任何法律文件。由于仍然存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所要求申请人提交与税务部门协商解决税收债权并形成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等材料的问题,本次债权人的申请能否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受理本案,公司如果重整不成功将直接面临破产清算,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