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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基金部主任王林日前在QFII托管银行座谈会上宣布,证监会将放宽若干QFII申请限制,并在积极研究修订QFII办法相关规定,吸引更多境外资金投资中国市场。
王林指出,同一集团的多家机构均可以单独申请QFII资格。
对于同一集团的多家QFII,应根据我国持股信息披露要求、QFII持股比例限制等规定,做好同一集团的多家QFII持股合并计划等合规安排,确保交易合规。
同时,监管层将通过交易所监控等相关安排,对同一集团多家QFII的交易情况进行监控。
王林表示,证监会还将增加已发行结构型产品的QFII的投资额度。
目前,一些已发行结构性产品的QFII对增加额度的需求强烈,并表示其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基金等类型。为此,监管层表示,对已发行结构性产品的QFII机构,如果增加额度不用于继续发行结构性产品,将建议外汇局同一期增加额度的申请。
为避免QFII套利人民币升值并增加国际收支压力,同时鼓励QFII积极投资,证监会于2010年对QFII的资产配置提出“股票比例不低于50%,现金比例不高于20%”的原则要求。
近期,我国扩大了人民币汇率浮动区间,人民币升值预期有所减弱,为满足QFII对资产进行灵活配置的需求,不再要求QFII的股票投资比例不低于50%,QFII可根据自身投资计划,灵活对股票债券等资产进行配置,但现金比例仍不能高于20%。“这并不是监管层不鼓励QFII投资A股市场,而是为了满足QFII资产配置的需要。”王林强调。
目前,共有167家境外机构获得了QFII资格,其中商业银行23家,证券公司13家,资产管理公司91家,保险公司11家,养老基金、主权基金等其它类机构29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