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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今年推广8类大病保障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达75%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6日 15: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福州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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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今年将全面推开尿毒症、儿童白血病等8类大病保障;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将达到75%;县级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将开始破除;新农合和城镇医保两种制度将试点融合。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确定我省今年医改主要工作任务。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提高到75%

  今年,全省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260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在此基础上,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将进一步提高。按照计划,今年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要达到75%,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地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力争达到70%和75%左右。

  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

  尿毒症等8类大病列入保障范围

  全省将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比例和封顶线,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提高到60%。

  将全面推开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8类大病保障,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到村卫生所看病药价优惠

  今年医改工作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根据规定,我省各设区市今年要完成30%左右的村卫生所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改革。

  今后,农民到村卫生所看病,药品可享受最优惠的价格,一般诊疗费(全省标准为9元/人次)将由医保基金补偿大部分,个人只需支付1.5元/人次。

  9个县级公立医院

  试点改革

  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方面,今年将采取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等方式,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全省9个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药品加成率要降至8%~10%。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改革医保付费方式、增加政府投入等多种途径解决。

  计划适当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县级公立医院通过网上集中采购药品等方式,着力降低虚高价格。

  鼓励公立医院医师

  多点执业

  福州、厦门、泉州、莆田四地将实行医师多点执业,鼓励支持公立医院医师到民营、外资医院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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