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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财政部获悉:近日,财政部制定《财政部代理发行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地方债债权确立实行见款付券方式。承销团成员不晚于缴款日将发行款缴入国家金库各地分库。
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债,除代为收取向承销团成员支付的发行费,不向地方政府收取其他费用。3年、5年期地方债发行费分别为发行面值的0.5‰、1‰。财政部于招标日日终前通知地方财政部门当期地方债应支付的发行费金额。地方财政部门于缴款日后1个工作日足额将发行费缴入财政部在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营业部开立的“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往来资金专户”,并及时报告发行费缴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