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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的刘先生近日向中国网财经中心投诉称,其在5月中旬两次乘坐长途大巴车,同时也购买了太平洋保险提供的“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回家后却发现,他购买的虽是同一家保险公司提供的同一款产品,保费也相同,但保额却相差了两倍多。
在随后的调查中,记者发现,太平洋保险的“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由各地分公司和当地客运站协商决定,自由浮动空间很大,乘客合法权益面临侵害。
一款产品保费相同保额差两倍
太平洋保险的保险单
刘先生的第一份“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是从南通到无锡,保费两元,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5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10000元。第二份“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是从无锡到南通,保费两元,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16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4000元。两份保单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相差34000元,相差幅度超两倍;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相差6000元,相差幅度也有1.5倍。
刘先生对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说:“从无锡到南通和从南通到无锡,两者的路线完全一致,只是方向不同而已,风险度应该一样的,实在想不明白为什么一款产品,保费一样,保额差距会这么大!”
太平洋保险地方分公司业务乱象
刘先生是一个“微博控”,针对太平洋保险的产品问题,他曾多次通过太平洋保险的官方微博进行投诉,但均未得到回应。
刘先生表示,他并非无理取闹,只是想要得到一个解释:“我知道你上市,知道你有6万多的员工!许多的粉丝!那你也得给我个解释吧!况且我又不告你!不要你的赔偿!只要个解释!怎么就这么难啊!”
中国网财经中心就此事致电太平洋保险客服中心,通过核对保单号等相关信息,客服人员确认这两份保单确实存在,且为太平洋保险产品,但并未解释保额差距问题。之后另一位客服人员联系了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他承认刘先生的保单并非个例,所有南通到无锡和从无锡到南通的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都是这个情况。
对于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太保的客服人员也给出了解释,虽然刘先生买的都是太保提供的产品,但由不同分公司提供。从南通到无锡的保险是太平洋保险南通分公司提供的,从无锡到南通的保险是太平洋保险无锡分公司提供的,而有关“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保额由当地分公司与客运站协商决定,保额有很大浮动空间。这也就造成了同一款产品、同样保费,出现了两倍多的保额差距,而乘客只能被动接受这一结果。
保险专业律师张宏雷对中国网财经中心表示:“很明显这是不合理的,保险产品理应经过精算师仔细测算,现在却成了保险公司分公司与当地客运站决定,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完全被无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