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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不成钱照收 银行称使用过系统就付费是行规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7日 13: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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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位客户在银行网点办理1万元的跨行汇款业务没有成功,被收取了45元手续费一事,引起广泛争议。对此,京华时报金融周刊记者在对北京各家银行进行采访后发现,汇款不成钱照收其实是有章可循的行规,几乎所有的商业银行都有此规定。但是,对于这一收费措施是否合理,各方各执一词。

  使用了支付系统就需付费

  主要依据:2003年《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声音:这笔费用与邮票类似,即寄信人由于自身失误,信件无法到达收件人,仍须要为邮票付费。

  银行应尽告知义务

  主要依据:服务合同

  声音:客户与银行属于服务合同关系,客户以支付一定手续费为代价,进行钱款转账,假如钱款没有转账成功,合同就没有履行,银行需要退还手续费。

  应视情况区别对待

  主要依据:商业契约

  声音:如果责任在客户,就好比打电话拨错号,收费成立;如果客户填的信息准确但汇款未成功,收费不成立,央行即便收取了跨行支付费用也应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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