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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应注意合同、过户、协议四大戒律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7日 14: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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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戒:房屋遗留问题不明确

  这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要明确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时间。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供暖等费用的缴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写明。

  二戒:合同中未明确付款和过户时间

  在交易流程中,由于买卖双方都具有一定的规避风险意识,形成了“卖方不愿先过户,买方不愿先付款”的交易现状,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这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支付给房主,并且买方的注意力会放在“交钱后何时可以过户”的问题上,在此提醒消费者,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付款时间、金额以及过户时间,并且将违约责任注明。

  三戒:合同中未明确买卖双方违约责任

  多数消费者对于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能够重视,但是并不能保证将之一一落实到字面合同上。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需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以防止这些被“雪藏”的问题在买卖过程中出现。

  四戒:不重视使用补充协议

  目前二手房交易中主要是使用相关部门发布的标准合同文本,但是在具体的交易案例中,可能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因此有必要签署额外的补充协议,但是有很多消费者认为使用补充协议太麻烦,没有必要签订并且轻信对方的口头承诺,一旦出现违约现象,而又无据可依,只能自认倒霉;因此重视使用补充协议也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戒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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