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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要内容:
因杭州京庐实业有限公司未按期向香溢融通(600830)支付委托贷款利息,2012年5月14日,公司委托宁波银行灵桥支行向宁波江东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京庐实业归还本金350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等。
背景:
2011年8月12日,香溢融通委托宁波银行灵桥支行发放贷款给京庐实业,贷款金额3500万元,贷款期限从2011年8月12日起至2012年8月9日止,贷款利率为月利率1.8%。京庐实业以其拥有的桐庐横村镇3号地块5739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苏州京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姚小林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从2012年3月21起,京庐实业未能按时支付利息,构成违约。如京庐实业不能清偿上述款项,香溢融通对拍买、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同时,上述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分析:
网络资料显示,被告京庐实业曾开发过高档亲水别墅小区桐庐翡翠城,2011年1月,该公司还溢价123%取得了位于苏州东山临湖的苏地2010-B-64号地块。
从事典当等金融业务的香溢融通,在整体经济收缩的大环境下,对风险的控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在2008、2009年都曾因为有重要客户陷入资金链困局,而导致公司账款回收出现危机,甚至进入诉讼环节。而此次的贷款逾期诉讼,则凸显了目前房地产持续调控下,部分房开商资金链已岌岌可危,而为它们提供融资的各类金融企业,风险也正在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