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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还债,通州有名的家纺老板施女竟然“忽悠”起了银行,拿着伪造的房产、土地他项权证明骗得银行开出1000万元的汇票,最终使银行损失近300万元。4月24日,施女被崇川法院以骗取票据承兑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施女今年52岁,高中文化。 2001年8月,施女担任一家纺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家公司注册资金5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服装、家用纺织品、绣品、床上用品;织布及包装袋加工。开业最初几年生意很好,一度发展成为拥有300多名员工、年出口额达500万美金的外贸规模企业。
到了2007年,施女的公司运转困难,生产资金紧张。为了缓解资金压力,施女将自己在开发区的一处房产和土地折价350万元做了抵押,但这笔钱仍然不能缓解公司的困境,她决定铤而走险,打起了银行汇票的主意。施女做了三个准备:借高利贷700万元充当保证金;伪造已抵押房产、土地的他项权证;把自己名下的另一家公司作为收款方。
2007年12月24日,施女与浦发银行南通支行签订一份《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施女公司作为出票人,开立人民币1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收款人为通州某家纺有限公司(以施女的女儿名义开办)。施女公司提供保证金700万元,缺口300万元。缺口部分由施女公司以其名下的坐落于通州开发区的房屋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作抵押担保,二项抵押物总价值为人民币799.15万元。同日,施女公司与银行签订《房地产最高额抵押合同》,并提供二本房屋他项权证及一本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均为伪造)抵押给浦发银行南通支行。同时,施女与银行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承诺其个人对缺口部分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
随后,施女公司将700万元保证金汇入银行保证金账户,银行开具7份共1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 2008年6月24日,承兑汇票到期后,在施女公司未归还银行缺口部分300万元资金情况下,浦发银行南通支行将1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兑付,扣除700万元保证金,浦发银行南通支行实际垫付资金286.77万元。
因为无力还钱,施女逃亡广东。今年11月29日,施女在广东佛山被南通警方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