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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申请保障房需要多过一道由邻居、物业和民警等组成的民主评议关。市住建委昨天在网站上公布了《关于规范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街道(乡镇)初审环节民主评议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对社区民主评议的组织、评议人员的构成、程序等进行了规定。
>>评议团队
由5至9人组成
通知规定,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对保障房申请家庭资格初审时,须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及资产等情况开展民主评议。评议工作由居委会负责,评议人员由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管片民警、物业管理人员、居民代表等各方人员组成,人数5至9人,评议人员名单须报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评议过程
评议人员签字留档
在开展民主评议时,可邀请邻近申请人居住的3至5名居民代表旁听,进行监督。有投票权的评议人员到会5人及以上的,可进行民主评议。讨论结束后,到会有投票权的评议人员以不记名方式投票,申请家庭得到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即通过民主评议。
评议结束时,申请家庭评议记录由评议人员签名并与申请家庭的材料一并存档。通过民主评议的,由居委会依据评议情况,报街道(乡镇)管理部门进行一阶段工作;没有通过民主评议的,管理部门终止申请并书面告知申请家庭原因。
>>评议须知
民主评议人员应具保密意识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称,评议人员应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保密意识,为人正直,公道正派,熟悉相关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能力,敢于发表意见。同时,民主评议人员将负责协助核实申请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享有了解申请人家庭有关情况、发表评议意见等权利,同时负有如实评议、对申请家庭情况和评议人员意见保密等义务。
申请家庭现场解答评议疑问
通知还要求,对于申请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申报情况存在异议的,评议会应根据会上反映出的问题,于十个工作日内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再次召开会议,申请人或其委托的家庭成员须到场陈述,由评议人员讨论决定申请人是否具备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评议人员讨论决定时,申请人或其委托的家庭成员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