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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企IPO中止两年半后重启 五家餐企待审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9日 10: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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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餐饮等生活服务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信息披露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这意味着已中断了两年半时间的餐饮企业A股上市之路将重新起航。

  五家餐企待审

  一直以来,餐饮行业由于财务指标有操纵空间、容易偷逃税款以及食品安全等问题,无论在香港还是内地证券市场都是发行上市的“困难户”。自2009年11月份湘鄂情登陆A股以后,餐饮企业在A股的IPO全线受挫,包括近年来一直对外放风谋求上市的俏江南也于今年1月31日主动终止IPO审核程序,撤回了上市申请。

  今年2月,郭树清在上市公司协会成立大会上公开表示,不应该对消费服务类企业比如餐饮和宾馆的上市存有偏见。目前A股在审的餐饮类公司有天津狗不理集团、顺峰饮食酒店管理、广州酒家集团、净雅食品等5家。

  目前A股市场仅有3家餐饮类上市公司。2008年6月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小肥羊由于被百胜餐饮集团全面收购,已于今年2月2日在港交所摘牌。

  食品安全投诉需披露

  对于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指引》做了严格的信批规定,发行人及其下属各门店报告期内在食品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方面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情况以及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到的有关其所提供食品及服务的投诉情况都应披露。

  《指引》还称,应披露报告期内直营店及加盟店的数量及变动原因等。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加盟店停业或关闭的原因,核查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对发行人品牌和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等。

  个人消费占比应公布

  除了传统利润指标之外,《指引》明确餐饮企业的招股书需对现有各直营店和加盟店的经营情况详细罗列,发行人应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披露所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特别是餐饮收入、与餐饮相关的烟酒收入、商品销售收入、特许权及加盟费等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方法;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对个人客户销售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的比例等。会计师应针对发行人的经营及核算特点,关注发行人收入的确认和计量等会计核算方法。(记者 胡笑红 敖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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