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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5月22日讯 河北保监局日前对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列支费用与实际用途不符,被罚12万元。
此外,本次违法违规行为中,苏蕴辉,作为该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刘占强,作为该分公司经代部负责人;李霞,作为该分公司经代部后援管理室主任均负有直接责任。故河北保监局对以上三人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2011年9月,河北保监局对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分公司2010年以办公用品费、电子设备耗材费、公杂费、会议费等名义列支的部分费用,实际用于招待费、业务激励费等。
河北保监局表示,上述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有关业务及财务档案复印件、相关谈话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分别给予该分公司和相关负责人以上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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