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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小股东诉ST昌鱼虚假陈述民事赔偿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3日 03: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证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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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得到消息,由该所律师许峰代理的首批小股东诉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ST昌鱼,600275)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获法院正式受理,各位投资者已按照法院要求缴纳了诉讼费,开庭时间待定。

  据悉,此次多位小股东发起索赔诉讼,起因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2012年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该处罚决定书中,中国证监会查明ST昌鱼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主要包括:2006年未及时披露有关订立重要合同、重大诉讼事项及其他事项、2007年未及时披露有关重大诉讼事项及其他事项、2008年未及时披露有关重大诉讼事项及其他事项,同时,2006年、2007年、2008年年度报告未披露有关对外担保事项、重大诉讼事项和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事项,主要为1.中地公司为华普国际、华普集团借款本金350,000,000元及其利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中地公司与农行东城支行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情况和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情况;3.中地公司与东开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的诉讼情况和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情况,故ST昌鱼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翦英海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其他高管也受到了相应处罚。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在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违法行为被证监会处罚之后,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前买入股票,在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起索赔。“具体到ST昌鱼虚假陈述案,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06年5月30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10年6月8日,所以在2006年5月30日以后2010年6月8日之前买入ST昌鱼股票,在2010年6月8日之后卖出ST昌鱼股票或继续持有ST昌鱼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告诉记者。

  据记者了解,首批十多位提起索赔诉讼的投资者均为损失较少的投资者,平均人均损失约十万元左右,而更多损失一百万以上的投资者目前仍在观望。“此次提起索赔的投资者大部分是在2010年6月8日之前以7到10元的价格买入ST昌鱼股票,而在因信息披露违规被立案调查之后,ST昌鱼出现大幅度下跌,给投资者造成了惨重的损失,目前大部分投资者每股损失差价为3元左右,尤其部分在2010年上半年重仓ST昌鱼的投资者损失较大,部分投资者的损失接近一百万元。”许峰透漏。

  相对于部分投资者的观望,作为多位小股东的代理律师,许峰的态度则是比较积极,其向记者介绍称,2012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人民法院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推进金融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其中专门提及了各级人民法院要妥善审理因证券市场操纵和虚假披露等引发的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将加紧制定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等方面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以有效回应金融审判实践的需求,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公布的“十大调解案例”中,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类的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排在首位,应该对该类案件未来的处理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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