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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内幕交易成交50万以上属“情节严重”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3日 03: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全景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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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景网5月22日讯 最高人民法院周二发布了首部证券期货犯罪司法解释,内幕交易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将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该司法解释从犯罪数额和犯罪情节两个方面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情节严重认定标准作了规定。除上述情形外,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内幕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三次以上;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也将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共11条的司法解释,是“两高”针对证券、期货犯罪出台的第一部司法解释,将于2012年6月1日正式施行。 (全景网/雷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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