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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钱莹)四名青少年因为口角,当街随意殴打他人。日前,松江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未成年人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其余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9个月。
去年10月23日1时15分许,张某、丁某、史某与何某在一家KTV门前,因琐事跟人发生口角,四人便持砍刀等物对被害人杨某等人实施殴打,致杨某躯干部多处皮肤擦挫伤。四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查,四名被告人都是跟随父母来沪打工,由于父母疏于管教,染上了一些不良的社会习气。在庭审中,张某的指定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及主审法官都对其进行了教育,希望他们能够吸取教训,加强学习,遵纪守法。张某等人也表示认识到自身错误,后悔不已。
法院认为,张某等四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